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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殘疾人士使用的洗手間

  • 設有標誌以清楚指示位置

  • 洗手間門須為向外開啟,並 設有清晰的標誌

  • 洗手間門內外側各設有1條 直徑32至40毫米的扶手,且安裝於離門板最少30毫米及 離地750毫米高

  • 門打開後淨闊度須不少於 800 毫米

  • 內部面積不得少於15 x 17.5米

  • 坐廁旁須設有不少於 2 條6米長,32 至40毫米直徑的扶手於牆上,且安裝於離牆不少 於30毫米及離地750 毫米高

  • 坐廁旁的另一面應裝上750 毫 米長的摺合扶手,並設於離 地750 毫米高

  • 廁高度應設於380 至450 毫 米之間

  • 自動或槓桿式的沖水掣設於外側,並設於離地600 至1,050 毫米高

  • 洗手間內須設有洗手盆,其頂部不得高於750 毫米,底部應離地至少550 毫米高

  • 水龍頭須為自動式或並無彈簧裝置的槓桿控式

  • 緊急叫喚鐘應設於離地600 毫 米以上,並具中英文「緊急叫喚」標示

  • 須設有視覺火警訊號系統

  • 在當眼處張貼中英文求助電話標示

  • 設有向下傾斜5 度的鏡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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